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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政协办公室 关于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协商、社会组织协商、 网络协商有效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19-12-27 16:43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意见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有序开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有效衔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协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广泛汇聚各界智慧力量为基础,以建立协商平台、拓展政协委员与基层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协商渠道为载体,探索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有效衔接新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协商民主建设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的根本政治保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协商民主决策部署,确保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也是人民政协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协商建言为切入点,以宣传政策、促进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协商目的,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依章协商。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职能、性质、定位的作用和制度机制优势,依法确定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方式、协商程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成果合法有效。

    ——坚持有效衔接。根据各类协商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平台和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开门协商,一线协商,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有机衔接结合实践。

    ——坚持提能力建制度。指导基层社会组织提升协商能力,探索建立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多层次协商制度建设,推动各类协商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通过搭建多元化的一线协商平台,实现各方面群众合理诉求的有序表达,在协商中集民智、凝共识、促和谐,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内容

    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工作衔接,探索创新“1+X”协商形式,“1”为政协协商工作,“X”为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工作,搭建协商衔接联动载体,促进协商平台与协商工作有效衔接。

   (一)协商主体

   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基层代表人士、社会组织代表、界别代表;乡镇街道、社区委员活动组。

   (二)协商内容

    党委政府关心及政协委托的调研课题;网络公开收集、整理的课题;委员建议、提案;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协商平台

    1、“委员三进”协商平台。利用政协委员进社区、进农村、进园区“委员三进”活动平台,推进开展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紧密结合。协商平台以社会组织、相关部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为协商主体,以社区、园区和农村工作为协商载体,组织社会组织、相关部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推进社会组织、部门单位与基层群众协商,服务基层群众。要了解社区、村组、园区民情民意,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协商民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按照协商程序有序协商,推动开展“有事好商量”活动,努力形成协商成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共同促进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企业发展。

     2、委员活动组协商平台。运用委员活动组平台协商,搭建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平台,有序引导基层群众参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要突出委员活动组联系功能优势,发挥“四个一线”作用,组织开展联系群众、联系基层、联系社会组织联谊交流活动,共同协商题目,制订协商程序,开展基层协商,反映基层愿望,帮助搭建基层组织、相关部门与群众联系协商桥梁纽带,推动形成基层群众有所呼、有所盼,协商有所应、有所为常态,努力形成协商成果,推动问题协商有序解决。

     3、专题视察调研协商平台。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作为专题视察调研协商重要内容。要搭建政协专题视察调研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衔接活动平台,邀请群众代表、界别代表参与政协视察调研、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参谋民生建设、列席政协专题视察调研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协商会、视察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活动,推进开展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有机结合,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汇聚群众智慧,形成体现民意、符合民生、增进民祉的协商建议。

    4、网络议政协商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政协协商新途径,推进政协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与网络协商有效串联衔接,形成线上线下互动的协商格局。搭建网络平台协商。依托市政协门户网站、市政协智慧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孝感槐荫论坛网络平台,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安装使用孝感市智慧政协平台,开设孝感政协网、掌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员热线等资讯和履职平台,建立政协委员QQ群、微信群,与市政协门户网站、市政协智慧平台联合建立群众意见公开征集平台,拓展政协组织与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社会各界互动联系渠道,开展微建议、微协商,进行“在线协商”、网络议政。推动远程平台协商。扩大委员和群众远程协商参与,开展网络平台互动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活动,组织对接政协协商会场,对远程发言点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随机连线发言、协商互动,使更多基层委员和基层群众走进政协、参与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全时衔接,切实增强网络协商实效,提高网络协商质量。

   (四)协商成果

    加强协商结果的办理落实,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衔接联动新常态发展。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协商能够解决的,推动基层组织协商解决;对基层无力解决的,通过政协渠道,以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报送反映;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协商反映的基层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将工作采纳、落实情况向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反馈。

    四、工作机制

    1、完善协商机制。完善协商议题遴选、协商主体构成、协商渠道联动协调、协商程序运行、协商互动沟通、协商成果运用机制,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协商机制的各个环节密切衔接,有序组织实施。

    2、规范协商流程。建立完善政协协商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平台作用,推动协商平台与协商工作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有效衔接一般流程是:

    1)市(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研究室根据党委政府点题、政协荐题,调研、视察、征集提案线索和社情民意信息、智慧政协平台和新媒体征集等公开征集选题,收集课题建议归纳后,提出协商课题,推荐开展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专题选题,报市(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2)市(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研究室根据协商议题性质向相关界别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反馈并向相关方面通报协商主题;

   3)公告协商内容和程序,确定参与协商主体,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专题协商信息;

   4)根据协商主题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调研视察;

   5)运用协商平台开展协商工作,结合开展政协“委员三进”、委员活动组、网络议政、专题调研视察、请群众参与“协商在一线”协商活动中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衔接,把协商工作融入到协商平台中,发挥政协协商平台作用,使各类协商主体在协商平台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6)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综合形成的协商意见建议成果向市(县)主席会议报告审定,提请报送市(县)党委政府或相关方面,确保协商活动务实有效。

    3、健全协商主体。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健全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群众代表推荐及邀请程序,明确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群众代表受邀参加协商活动。推动专业人才“智慧库”“人才库”、法律顾问组智库建设,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发挥政协委员和委员活动组密切联系群众的组织作用,引导基层群众经常性开展协商活动,推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提升参与协商的动力和能力。

    4、加强组织保障。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有效衔接工作实施在市(县)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具体领导下组织进行,由市(县)政协专委会、研究室承担具体协商任务。组成以分管副主席领衔,联系专委会的政协副秘书长协调,专委会主任(研究室主任)为组长,专职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界别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基层组织代表组成的协商主体。市(县)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方面会商,统筹协调协商联动、协商场所、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承担协商任务的市(县)政协专委会、研究室要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协商形式,营造协商氛围,推动协商工作有效衔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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