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孝感市委员会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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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3号)、《中共孝感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孝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推进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孝感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孝协办〔2018〕8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专项民主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最重要的形式,是围绕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市委指定或同意的具体监督议题,由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组建专项监督小组,开展批评和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凝心聚力的监督活动。 专项民主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尊重不同意见的表达,把协商理念贯穿监督全过程。 二、议题确定和组织实施 专项民主监督议题遴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政协界别、政协委员和县市区政协等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也可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征集专项民主监督议题。专项民主监督议题经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研究,报市委研究确定,纳入政协孝感市委员会协商监督工作计划。市委指定的监督议题,市政协必须纳入民主监督计划。 专项民主监督实施在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具体领导下组织进行,由相关专委会承担具体监督任务。组成以分管副主席领衔,联系专委会的政协副秘书长协调,专委会主任为组长,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员为主体、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项监督小组开展监督工作。根据专项民主监督议题需要,可组成若干专项民主监督小组。专项监督小组可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关界别开展联合监督,与第三方合作监督,与县市区政协协同监督。 三、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一)制订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监督内容和形式,监督时间节点、责任分工、成果运用等内容,经市政协主席审定后印发,提前两周通知被监督单位和参与监督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组织学习培训和情况通报。根据监督议题所涉及的政策业务情况,分别组织专班人员和有关参与对象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也可组织到先进典型地区现场教学的方式进行;结合培训提前将专项监督议题、监督工作方案等有关资料送达参加监督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政协参加单位,并邀请有关方面重点通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等。 (三)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互动交流,掌握监督内容的真实情况。抓住关健问题,综合运用民主评议、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四)形成专项监督意见。在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结束两周内,汇总监督有关情况,实事求是梳理分析,形成监督意见。监督意见经市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题协商会协商后,形成专项监督意见书,根据监督需要由市政协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或送有关单位。 四、意见办理和回复反馈 市政协办公室会同承担监督议题专委会,及时了解专项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积极推动办理单位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专项监督意见建议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争取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支持,加强对政协专项监督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推动监督意见的落实和反馈。 专项监督意见建议办理完毕,承担监督议题的市政协专委会,应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办理落实专项监督意见建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专项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应在市政协常委会上集中通报。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意见建议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五、统筹协调 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商,统筹协调专项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承担专项监督任务的市政协专委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市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工作有效衔接;市政协办公室要统筹政协各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相互配合,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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